海南省级稳岗就业政策、措施

浏览: 发布:2020-08-12
  1. 对我省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按照实际在岗参保职工人数,以每日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2. 返琼务工人员在集中观察或隔离期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牵头会同企业所属地政府,区分不同工种给予企业一定补助,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
  3.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复工复产企业人员集中办理居住证。采取“专人受理、集中制证、当日发放”的模式,由用工单位委派专人办理集中递交申请材料,公安机关安排专人集中制证,当日错时发放居住证。
  4. 对高层次外籍人才以及在琼需紧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外国人,开通绿色通道,急事急办。疫情防控期间,对确需出国处理紧急事务、参加紧急商务活动以及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等情形的,开通“绿色通道”,实行24小时加急办理出入境证件(不含邮寄时间)。
  5. 对我省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见附件),按照实际在岗参保职工人数,以每日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按照属地化原则,各市县负责落实所属辖区内企业(含省属企业)补贴发放工作,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6. 对2020年2月9日(琼府〔2020〕12号文印发之日)之后,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返琼务工人员进行集中隔离不超过14天的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组织返琼务工人员集中隔离,按每招用1人给予用工企业一次性生活补助200元/天,补助期限不超过14天。以上补助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从2020年2月9日起执行至疫情防控结束。
  7. 鼓励招用我省户籍劳动年龄内(16至60岁)务工人员且务工人员月均工资不低于3000元的省重点企业及其招用的务工人员。每招用1名务工人员,给予用工企业补贴200元/月、给予务工人员生活补贴400元/月。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8. 对2020年2月10日至3月15日组织务工农民工(含新招用人员)返琼的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2020年2月10日至2月29日返琼的,按照每人800元标准给予用工企业一次性交通补贴;3月1日至3月15日返琼的,按照每人600元标准给予用工企业一次性交通补贴。企业负责返琼务工农民工交通费用。
  9.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推荐10名(含10名)以上我省户籍劳动年龄内(16至60岁)的务工人员到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务工的,每成功推荐1名务工人员,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500元。向不同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推荐的务工人员,可累计计算。
  10. 对到省重点企业顶岗实习的职业院校学生,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学生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属于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同时享受我省现有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政策。
  11. 对职业院校组织动员学生到省重点企业就业或实习2个月以上(含)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院校一次性奖励,同一人员不得重复享受。
  12. 对我省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按照实际在岗参保职工人数,以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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